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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1 10:30:49 | 來源:央視網
央視網消息:教育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衛健委日前共同發布《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要求中小學幼兒園要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對于有條件的中小學幼兒園還要建立家長陪餐制度等,此《規定》將從4月1日開始執行。
《規定》要求,學校食品安全實行校長(園長)負責制,中小學幼兒園應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應當有學校相關負責人與學生共同用餐,并做好陪餐記錄,及時發現和解決集中用餐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對于有條件的中小學幼兒園還應建立家長陪餐制度,對陪餐家長在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見建議要及時進行反饋。
同時,還要求學校要配備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營養健康管理人員,并建立集中用餐崗位責任制度,明確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相關責任,并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開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臺等方式及時向師生家長公開食品進貨來源、供餐單位等信息。
在此次發布的《規定》中,還特別提出,中小學、幼兒園食堂要對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種食品成品進行留樣,并且留樣食品必須由專柜冷藏保存48小時以上。同時,學校食堂不得制售冷葷類食品、生食類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鮮黃花菜、野生蘑菇、發芽土豆等高風險食品。
除此之外,《規定》還要求中小學、幼兒園一般不得在校內設置小賣部、超市等食品經營場所,確有需要設置的,應當依法取得許可,并避免售賣高鹽、高糖及高脂食品。

